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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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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Mr. RC
很聰明...為什麼台灣都不能掙到這種生意

講求民主法治的國家
"正常程序下"做任何事都要都要以下步驟
1.規劃明年工作項目,擬定工作計畫
2.根據工作計畫,詳列所需的人力,軟硬體,土地,教育訓練,物資,能源,電力等等所需資源
3.根據所需資源估算所需經費,編製預算書
4.預算書要經單位內主計把關,主計上層還有更高層的主計(如台北市主計處,行政院主計處等),避免預算浮濫,超出單位及國家總預算額度
5.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也就是行政立法討價還價啦),大家熟悉的朝野預算表決大戰
6.預算審議通過後,才能據以執行預算書條列的工作計畫
"正常程序下"今年想要做的事,在去年的預算書必需審議通過才會有合法的財源處理
如果去年預算沒有編列又必需去做,"正常程序下"只好今年編列預算,等來年才能處理
這樣的行政效率在商業來說很沒競爭力
但如果違反正常程序執行工作計畫,很容易成為大家熟知的"弊案"
舊 2009-07-27, 03:45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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