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opo5201
主張海外正版不能賣的人,找一個法條,就說沒有散佈權。
出租與販售都是散佈行為。
出租既判無罪。
則其所堅信的法條,是否因為法沒讀通?某些條件下不受87條之限制。自己認知錯誤同時散佈錯誤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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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 那並不是隨便任何人的解釋, 而是法官的認知.
實務上就是有人被判有罪的案例, 當然也有無罪的案例, 不過... 目前來看有罪的居多.
你永遠不知道你會碰到那一種法官.... 所以小老百姓的自保之道, 就是不要賣你手上的海外原版片.
你在這兒舌戰群雄, 說到大家都認為賣海外出版品沒罪, 也不表示你碰到的法官會同意你的說法.
以一個非法律人來看, 長大後才知道法律這東西跟盲人摸象一樣, 每個法律人都有各自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