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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自殺連累父母 判賠屋主湯尼陳27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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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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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
nbrenhu
自殺不見得就是錯的,
生命是自己的,為何不能自殺?
而所謂凶宅,只是社會風俗的不文明而已,
造成房價下跌應該向社會大眾的無知索價才是,
自殺的人與其父母沒錯。
自殺是沒有錯呀,反正想死就去死,我個人也不會阻止一個想自殺的人。
但是,我會請他要死,死遠一點。
然到你會想,有人跑去你家自殺嗎!?
2009-07-26, 12:1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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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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