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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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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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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ys070
不管如何~
當初東西應該當面點交清楚.....


小弟,說說自己的想法,請大大參考看看!

不管之前公司模式如何運作,物料只丟桌上,人就離開。
這種方法,小弟覺得是有暇疵的!
倉管也有他的立場在,並不是全然都他的問題!

像小弟之前曾當過資訊用品的管理人(如數位相機)
剛接不久,公司老鳥就曾被我點過。
我說:還我丟我桌上,人就走,我一律不承認!
不見了?誰賠???責任歸屬??

物料也算是公司資產一部分.......
 
舊 2009-07-25, 09:3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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