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iampcus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基隆中間
文章: 225
Thumbs down

酒駕肇事重刑另即時假扣押 !

不准有刑事前科者開計程車 !

廢除"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不用賠白目

無照上路者,一律判重刑


其實我是覺得像樓上說的槍斃會大快人心~不過那些腦殘團體一定又會出來靠背~~


這幾點做到,交通應該會改善許多吧??

話說,官當久後整個人連想法都變了~
 
舊 2009-07-25, 12:50 A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ampcus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