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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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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93
引用:
作者drasil
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繼承編條文,將有重大修正!96.11.20

那修了沒呢?????
舊 2009-07-23, 04:03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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