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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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ks
難道要警察兼任法官直接裁決嗎?
反正不依法條走
民眾就有機會逮到小辮子告死警察
你難道覺得警察應該縱放還是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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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男童被函送法辦,受理的苗栗地院,少年和家事法庭庭長,一接到這個案子,他連開庭都免了,直接裁定不付審理。
庭長吳炳桂:「因為7歲以下的小孩子來講,在法律上,他認為說,他對竊盜行為,他是沒有辦法作出一個判斷上的,一個辦法的意義,因此這種行為,在法律上他是不能夠處罰的。」
警察的一切行為是在法律所認可下的範圍行事
上面法官就說的很清楚啦,7歲以下連判斷都有問題
這種事情還需要浪費公帑移送法辦???
還真是懷疑這警察是不是也是七歲以下無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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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家中沒有小於七歲的小朋友
看到這新聞真是誇張
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