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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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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polopo
記得是未成年繼承人?
而且三讀了嗎? 不太清楚 誰願意解惑


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引用:
作者jasen_10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714

應該還躺在立法院


民法繼承編條文,將有重大修正!96.11.20
舊 2009-07-22, 02:58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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