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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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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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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veless.
為什麼都要以醫生的立場來想?
為什麼不能以病人的立場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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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病人角度來想,
我希望10個病人中,有9個人給醫生一些便利性.
讓醫生有多餘時間把精神用在有需要中文病歷資料的1個病人身上.
而不是為了某不特定人的可能需要,全面性的撰寫中文病歷資料.
結果是多數人用不上的.
至於判決書,....比較像診斷證明
而那一疊訴訟文件資料,比較像病歷.
通常起訴書.判決書是會避開理論.學術用詞的
(像你前面提的想像競合)
一般人只要參照法條,便可明白.
所以判決書,不是給專業人士看的,是給當事人.
致多有個訴訟代理人.
至於病歷上,
可不可以紀錄醫生的觀察.推測.預估.判斷;理論.學術用詞?
這些敘述後來與病情發展不符時,是否就是醫療疏失?
最後是你朋友的例子
跟醫生的醫療行為.態度.醫德比較有關係,似乎跟中英文病歷無涉.
資訊透明化.....
病歷上若寫著中文:
可能是xxxxx,但不排除是ooooo
這樣是否就是透明化?
醫生把病因寫的愈廣義,病情寫的愈籠統,就愈能免責,對吧.
以中文書寫,會不同嗎?
我懷疑....
(以上為不專業假設下之推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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