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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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heerx@ethome
小弟是認為法律本來就是殘酷的,不能要已經死去的兒子賠錢,總不能要屋主自認倒楣吧!
不過我看某些新聞有提這個案子他父母已經辦理拋棄繼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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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無情殘酷(還很低能)
進來只是感慨本案法官的勢利
和鄉民們的動態標準
有些搞笑罷了
本案的案主(雙親)如果已拋棄繼承
法官如此判決不但是和稀呢
而且沒有正義可言
自殺者的親友
須對其屋主負起賠償責任
不容否認,自殺者大部份為弱勢者
他的親友如果無力負擔賠償呢?(又不懂拋棄繼承)
不是又在製造下一個自殺案件
這個案例對於弱勢者而言
只是再進行一次剝削
對弱者開刀
誰曰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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