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目前醫界還是持反對居多,一是怕醫療糾紛會變多,二是怕書寫麻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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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istlin
有很多症狀跟表徵的敘述都是原文...
光是一個喘字, 不同的原文就有不同的意思, 中文都是喘喘喘...
不喘了又是甚麼意思? 是不會喘還是喘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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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怎會是喘喘喘,你既然都當醫生了,怎可能這些狀況的中文會敘述得不清楚?
除非你的母語是外國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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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lros
講這麼多沒辦法實行的理論有啥用
你去把一本白話的黃帝內經(網路上找的到)翻譯成英文就知道問題在哪了
要不然翻譯一本太困難 去翻個其中一篇來看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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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在推行了,怎會沒辦法實行的理論?
就連論語都可以翻譯成英文了,你說可不可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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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lros
另外既然你都承認了法條、法律名詞這些就算寫成中文 一般人也不一定看得懂
(不過有些東西還是可以照字面硬解)
那醫學專有名詞、縮寫中文化 又有啥好處?
(心室頻脈、皮膚黏膜淋巴結症候群(前述的川崎氏症 這樣寫夠白話了吧) 你知道這些病的含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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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都寫了,表示這些病名都有專有的中文名詞。
白話中遇到有專有名詞,一般病人至少可以去查醫學辭典,藥學辭典。再不懂可以去請教有醫療關係的人,至少不會全部看不懂。
病歷是為病患而存在,病患有知的權利,醫師也有讓病患知道病因的責任,知道自己得了什麼病,有沒被誤診,再決定自己要怎麼依照醫生的診斷來醫治疾病(非絕對,法制疾病除外),所以寫一份讓病患看得懂的病歷是天經地義的事。
用本國文字記錄病情和就診情況,不只語意清楚病患也知道自己的病況,更不易起糾紛。
台大醫院病歷書寫規範中有段:
用自己最熟悉的語言和文字表達,可免辭不達意。
病歷是病人健康狀況的記載,一本好的病歷應該是讓閱讀的人,即使沒看過病人,也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可以清楚的勾勒出病人的整個情況,就如同和病人面對面的交談。對於患有慢性、複雜性疾病的患者,其病歷的良好記載更讓閱讀的人彷彿閱讀該患者的健康傳記一般。因此,一本好的病歷應該有此病人詳盡的資料,包括其個人、家庭、社會等層面之訊息,而不是只有病人的“疾病史”。
日本,中國,甚至連中南美洲的醫生都可以用自己的語文記載病例,想不透台灣為何不行?
病歷中文化,白話會浪費多少時間?甚至說延誤醫療病情,可謂大誤?
一般醫療並非全是急診
既然英文病歷可以訓練簡述,中文當然也可以,一些格式範例建立即可,
且病歷本就應該必須清楚而詳細記載,以供後者研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