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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52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引用:
作者pgoodman
這裡說的昰...
樓主的前一手...從大陸攜回該套dvd並不違法!
但是散佈的行為(包含樓主)就值得商榷

著作人、表演人有權轉移散佈...
但是樓主的身分在本案中是著作人或表演人嗎?


基本上,您是認為勝算不大
因此,請問:刑事判決可能如何?民事判決可能如何?
(沒有前科)
舊 2009-07-19, 08:12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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