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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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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病歷中文化 醫法界合力催生
* 2009-07-19
* 中國時報
* 【張翠芬、蕭博文/台北報導】
多位醫師、學者、法官十八日同步發起「病歷中文化」運動,呼籲行政院衛生署與醫界以中文書寫病歷,落實醫療人權;立委趙麗雲已提案連署修正醫師法及醫療法,增訂「以中文表達」等文字;衛生署官員指出,推動中文病歷需有配套措施,衛生署會先從統一醫界專業名詞著手。
趙麗雲已提案連署修正醫師法第十二條、醫療法第六七條及第七一條,增訂「前項各款事項應以中文表達;其科學用詞無全國一致性翻譯名得附註外文原名」等文字,以保障病人在醫病關係中的基本資訊權。
偽造病歷頻傳 立委提案修法
昨日記者會中,竹東榮民醫院副院長高克培醫師直言,用英文書寫病歷,病人看不懂,導致台灣醫療「筆錄不實」、詐領健保費的弊端頻傳,光是過去六年媒體登載的新聞,就有十五件是因醫師偽造病歷,詐領上數千萬甚至億元的健保費。
高克培說,許多醫療醜聞所操作的手段是以「偽造或竄改病歷」,比法律上「筆錄不實」更傷人,因為受害的絕大多數是學經地位較低的社會弱勢,他呼籲馬政府應立即組織「病歷中文化」推動小組,規畫所有準備工作。
新光醫院洪惠風指出,最早期的病歷是以拉丁文書寫,但後來各國都改用自己的文字,英國人用英文、德國人用德文,除了台灣,沒有人用別國語言來記錄自己國人的病歷。
減少醫病誤解 法官大表贊成
立委提案修改醫療法規推動病歷中文化,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多表贊成。士林地院民事醫療專業庭庭長黃小瑩指出,英文病歷讀來吃力,通篇幾乎都是醫療專有名詞,法官甚至必須逐字翻查字典,但遇到字典沒有記載的詞彙,還得私下詢問醫師友人,加上手寫病歷字跡潦草,要真正搞懂病歷得花上不少時間。
士林地院刑庭庭長洪英花也表示,包括普通傷害、殺人、車禍等一般刑案,醫師診斷的病歷也都是重要證據。但她也坦言,許多中文醫療專有名詞都未必看得懂,更何況是英文病歷,如果病歷能順利中文化將可排除語言閱讀障礙,減少不必要的誤解,更有助於發現真實。
承審醫療糾紛案多年的法官張國勳指出,曾多次要求醫院將完整病歷翻譯成中文,但醫院多以擔心病患會將中英翻譯的語意落差當成攻擊醫師的理由而回絕,不如一開始就用中文寫清楚,避免各說各話,也省得醫師還得遭傳喚出庭說明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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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衛署:病歷 不是給民眾看的
* 2009-07-19
* 中國時報
* 【黃天如/台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日前公開提及病歷中文化的推動,但衛生署對全面推動病歷中文化的看法,卻認為是弊多於利。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含有眾多醫學專有名詞的病歷,就算寫成中文患者一樣看不懂,民眾若想瞭解自己的病情,不如當面請教醫師比較實際。
石崇良說,記錄病歷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給民眾看的,而是為了針對患者的病情,可與醫療團隊之間甚至跨科別醫師,進行討論與照會之用;病患想要更瞭解自己的病情,應透過醫病關係提升的手段來達成,而非病歷全面中文化。
他舉例,醫學有許多艱深的專有名詞,絕非寫成中文民眾就能看得懂,就好比《六法全書》,民眾或許每一個字都認識,卻未必能夠瞭解其中的涵義。更何況,多數疾病名稱目前並無一致中文翻譯。舉例說,一種常見的腸胃道疾病,有醫師把它翻成「克隆氏症」,另有醫師叫它「客榮氏症」,寫成中文反而容易混淆,若病歷上寫的是「Crohn’s disease,CD」,所有醫師都清楚。
他說,台灣醫學要與世界接軌都來不及了,如果病歷全面中文化,就此部分無異是「開倒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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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病歷當然不是每一個病患都懂
可是如果民眾就是要中文化,為甚麼醫師就要用專業來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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