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opo5201
目前的著作權法是惡法
只要正版,應該都可以賣才對
哪有自己合法取得的財產,自己不能處分。保護過度。
在官司還沒有定案前,我決定都不買DVD。
若官司敗訴,我寧可進監獄
最好定一個全民都隨時會觸法,要進監的法,讓監獄爆滿,沒有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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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樓主先要弄清楚知識產權中的受權使用和普通一件東西的分別, 其實那隻DVD只是載具, 真正買的是觀看DVD裡的內容的授權。
等如S公司向Intel購入某些專利技術授權(授權和購買整套技術是二樣事情, 等如買了一隻DVD和買了整套電影的版權的分別), S公司付錢後, Intel將和那技術有關的一大堆技術文件交給S公司, S公司後來因為一些原因沒有繼續研究下去, 於是將那一堆文件賣了給第三者, 你認為S公司有侵犯他人的權益嗎? 那堆文件可是S公司真金白銀買回來的, 都是正版, S公司合法取得的財產,自己不能處分嗎?

另一樣可以思考的便是如果那隻DVD是我買回來的, 我便可以怎樣處置也行, 那麼我可以將那隻DVD借給一千人輪流觀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