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ra
原本以為Dell愛美國為慶祝美國國慶+台灣正好多媒體展+Intel快調降CPU
所以讓紅、藍兩色比市價便宜一萬多元
廖先生又信誓旦旦地報錯價不會再發生
於是就訂了一台筆電,然後滿懷喜悅地去睡覺
隔天下午,居然說給價格錯了,原來它不愛美國
心碎了∼
說會給支持的客戶優惠
結果優惠價比市價還貴
心再碎了一次∼
於是開始對人產生不信任感,得看心理醫生
因為覺得被騙而不高興,被Dell的工讀生詛咒會下地獄、貪婪
自尊心受到嚴重創傷,被恐嚇到失眠
老闆說公司的sever是dell的,連最瞭解自己產品的人都會連續犯錯
以後IT部門24小時輪值
作息被打亂了,傷肝敗腎
七早八早打被道歉電話給吵醒
青春痘又長了兩顆
如果有人如上所述,不曉得算不算遭受實際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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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要先找心理醫師診斷證明才行啊,而且也要證明這些損害都是因為 Dell 事件導致。
如果法官可以接受這樣的說詞,那就恭喜你。
引用:
作者lora
法律並沒有賦予他有這樣做的權利吧∼
是過去一個零售通路犯了"僅只一次"錯的案例,而且價格是1/10之一,價差是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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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實務判例來說,法律的確賦予他這樣的權利,不管是不是僅此一次,法官對於民法第 88 條第一項的實務見解,跟那些認為民法第 88條第一項不適用這次事件的網友見解,大不相同。
至於廠商有沒有僱用工讀生詛咒客戶,有沒有藉故拖延時間,那也是提出指控一方要證明的。
就實際可確認的要件部分兩件案例是沒有太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