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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LALALOVE
我認為,法院的判決必須要能兼顧到現實層面,不能只是依法理來論斷,所以,判決時參酌所謂的民間觀念是可以的,但不能以「迷信」為依據來進行判決。

請問凶宅是什麼東西(很兇的阿宅嗎 )?這是迷信還是普世價值?法官以「台灣民間觀念中,曾發生命案或自殺的房屋就被認定是『凶宅』」為由來判決死者的父母應該賠償,不會荒謬嗎?中華民國的法律承認鬼的存在嗎?

換個角度來想,如果法官認為「凶宅」、「鬼」這些講法是一般大眾都同意的,就連法律都同意的,那他應該是判決死者的父母應該要花錢請法師來超渡,或是請神父來驅魔,這樣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是嗎?

再者,所謂的民間觀念還多的是呢,風水就是一例啊。如果有人說,某甲在我家的風水寶地做了不好的行為,壞了我家的風水,那法官又要判某甲賠多少錢?

上述只是個人的看法,和大家討論討論


錯了, 凶宅這觀念全世界都有的, 而且都會影響樓宇價格, 不過華人社會較嚴重而西方人較輕微吧了, 所以不少西方人到華人地區工作都喜歡購買或租住這種所謂凶宅, 因為它的價格可能是市值的一半而已。
最有爭議的反而是那種所謂的繼承法, 我們華人社會可能覺得很正常, 在西方人眼中那是不能想像的, 一個成年人的作為竟然要父母負責, 這在兩岸三地也只有臺灣有這種的法律(對岸因政治問題牽連家人不算)。
舊 2009-07-18, 08:03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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