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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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awtequalizer
對於你的努力,我雖然不贊成你的訴訟的原因,但比起其他嘴炮的人,至少看到你有實質上的作法。
無論成功與否,時間長短,希望你可以用原有的目標堅持下去,而不是成為律師或其他團體利用的工具。
另外,法律上的事務,建議還是只有當事人(訴訟相關人等)知道就好。
不妨用某一部落格發表進度。
我們非相關人士,論壇人多嘴雜,容易模糊焦點,不見得會成為你的助力。
一點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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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所提!
雖然之前講過法院裁定是最好辦法,但是帶有揶揄意思,
因為勝算太小,要訴訟前不妨聽小弟講幾句再定進退…
一、
如果要dell照價出貨,敗訴幾乎是可以確定的,
買賣行為是雙方都要認可的,
如果一方不認可,頂多將錢退回而已,以維護雙方最大利益,
並非已匯款就代表雙方認可之事實,
以我對人性之認知,法律絕對會遵循這個法則來走,
這場官司可能曠日費時,加上金錢銷磨,主其事者需有此認知
二、
訴訟團裡龍蛇雜處,雖然炮口一致但心態不一,從討論串中就可以發覺,
或許現在對dell恨癢癢,有共同意志,
但時間容易拖垮人的信念,當信念開始動搖,
就是樹倒猢猻散之時,一個人的信念易維持,
一群人的信念是變數,尤其當結果未定又扯到繳錢的時候
三、
敗訴方可能得負擔訴訟期間兩造之訴訟開銷,
但法官視情形仍有裁決權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rticle_id=47414
四、
法官仍享有司法之最高權利-自由心證,
A法官和B法官對同一件事的判決可能截然不同,
這是司法對人性無法掌握的地方,因為執法者亦為人之故,
沒有所謂公不公平,
這雖是一個契機,但不可引賴,
就此事件,個人以為多數法官不會有同情消費者的”本意”,
但需顧及社會輿論、台灣媒體水準與商家爾後警惕,
可能做出象徵性之判決,
消費者若失有形而獲無形,也是一種美妙體驗~~
五、
現在這個年代,
無德的商家太多,沒品的奧客也不少,那種較令人討厭呢?
其實兩者是相依的,性格是相仿的,
反思自己所為,能返璞性,不隨人起鬨,
如此能找到最真純的快樂,
看熱鬧的人太多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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