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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自殺連累父母 判賠屋主湯尼陳27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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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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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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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LALALOVE
如果今天我開了一間「陳進興紀念館」,我相信左右的房子大概都租不出去也賣不出好價錢,想也知道,有誰會想住在這種地方的隔壁。
但除非開設「陳進興紀念館」有違法之虞,例如法律規定不得設館紀念死刑犯,或是開設紀念館需經其他鄰居同意,否則,鄰居能向我求償嗎?雖然他房子的損失大概跟我有關。
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所以應該可以求償吧。
2009-07-18, 03:0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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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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