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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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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LOV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iorittn
現實的問題是
該房子有人自殺過
先不論什麼兇不兇的
因為有人死過然後造成買屋者的意願下降
這個事實是很明顯的
就算這房子住起來還是跟新的一樣
買屋者心理上會有陰影是一定的

如果今天我開了一間「陳進興紀念館」,我相信左右的房子大概都租不出去也賣不出好價錢,想也知道,有誰會想住在這種地方的隔壁。

但除非開設「陳進興紀念館」有違法之虞,例如法律規定不得設館紀念死刑犯,或是開設紀念館需經其他鄰居同意,否則,鄰居能向我求償嗎?雖然他房子的損失大概跟我有關。

引用:
作者EAC212
也許您認為...
"只不過是兇宅而已......"
但您不能否認,在台灣買屋賣屋的市場裡"兇宅"對於房價的影響是很大的,
也因此.. "此屋內有沒有死過人",在台灣的社會觀念裡,對房屋價值就是一種損害。
"在其死亡的一刻即非所謂的「自然人」,就無侵權行為的能力。"
關於這部份..
我舉個簡單一點的例子..
在屋內自殺 也許有幾種選擇....
1.割腕..
2.服毒..
3.上吊...
4.燒炭...
如果是上述四種情況..也許對房屋並沒有直接物理破壞...
但...
如果是...
5.屋內點汽油、炸彈或..瓦斯.....
這種會直接造成房屋物理損害的..
請問...
那屋主要自認倒楣是嗎??

所以..
個人認為..
該賠.....

報導中的死者是燒炭自殺,對房屋應該沒有太大的物理破壞
我相信,如果法官判決死者的父母要將浴室的燻黑痕跡清除乾淨,甚至是重新裝潢,死者的父母應該都不會太大的意見。
造成多少的直接損壞就賠多少,這應該沒爭議,但是,要賠償房價的損失,我不怎麼能認同,雖然湯尼陳真的很衰就是了。

引用:
作者咕咕鳥
恕刪
還有..忘了是在那..
兩個對門住戶有仇..故各自用特殊風水害對方
拿八掛鏡照,在頂樓立個弓箭的鐵架指向對方.立個大符咒面向對方.....
這也無法互告啥...只能互相鬥法....

破壞風水的手段很多....最大的問題是要抓到對方的破壞行為....
(如果我半夜去亂挖你家祖墳..你不知道誰做的...找誰算帳?)
抓到現行犯..就算毀損..
至於能求償多少...看其手段造成的損失....
...

我的想法是,有人亂挖他人祖墳,當然要判徒刑或罰金,看依法是要用毀損屍體或是破壞他人財產來判都可以,順便再判他壞人風水而多罰一點,都算合理。

但今天若純粹以他人在自家祖墳做了某些行為,例如跳Michael Jackson的月球漫步,而主張風水被破壞了來提出告訴,這種告訴就不應該被成立。

引用:
作者petro
國人不喜凶宅觀念可以改ㄌㄧㄜ
畢竟人生自古誰無死

人生自古誰無屎,
有誰大便不用紙。
若君不用衛生紙,
除非汝是用手指。

開個玩笑

引用:
作者gdrs
有人自殺過的房屋市值會降低,這是事實。
他的行為會造成別人物品價值的損害,本來就要賠償

"凶宅"是記者說的,你要去看判決書才知道法官在說甚麼

的確,我也沒看這個案子判決書

引用:
作者E.A.G.Y.O.O.
就房子有一陀大便,該大便不能清除,請問你要不要住 ?

所以,中華民國的法律是承認「鬼」的存在,而且認定「鬼」對人有害囉

抬槓完畢,明天再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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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舊 2009-07-18, 02:48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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