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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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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604
告不告的贏
跟參加的人數多寡沒啥關係吧


要討論在自己的部落格就ok了
樓主po到這邊
只是來降低訴訟成本和順便幫人打****

我認為要告就樓主自己去告
別搞一堆人沒拿到螢幕
送錢給律師白白賺
這點風險總該由訴訟人自行承擔吧
舊 2009-07-18, 02:10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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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an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