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mwc
我感覺你們打算訴諸法律,也有自己的部落格,那幹嘛來此大肆宣揚進展
訴諸法律後,大肆宣揚進展,有意圖把民眾力量帶進法院,其實對你是不利的,對方可以依此內容來抵銷你們的攻勢
要上法院,就別在玩民眾運動,那個鄭文龍也是常這樣搞,結果下場都是不好的,他自己就是一個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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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各大論壇打****, 怎會有人知道, 又怎達到宣傳的效果。

你見他標題用『DELL事件訴訟團與
鄭文龍律師洽詢過後部分要點說明』, 而不是『DELL事件訴訟團與律師洽詢過後部分要點說明』, 便應該知道這叫做『置入性行銷』
下一次的標題可能是『澄清DELL事件訴訟團與
鄭文龍律師洽詢過後部分要點說明這帖子並不是宣傳』, 又或『繼續跟進DELL事件訴訟團與
鄭文龍律師洽詢後的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