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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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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mobius797
就說了毫無共識
你認為樓主對 Dell 的訴訟是一種”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但樓主一方的出發點卻認為這是以維護己方的權利為目的
這裡沒共識再怎麼跳針又有何用
你連半個立場不同的人也打不倒
更不可能感化半個人
這場口水戰早就和道德無關
只是為了各自的執著而爭
再怎麼舉著道德的大旗也不能讓這場口水戰看起來有道德
不論是真實的幾台螢幕或自以為捍衛道德站在正義一方的虛無快感
說穿了一樣是追求自我滿足
你早就在一起做著你所認為的無德之事:
一樣的完全只是為了單純的自我滿足而爭
根本不是為了什麼拯救世界更不是為了什麼道德
不然你以為除了得到自以為捍衛道德的快感以外
會有誰被你感化然後大徹大悟世界變的更美好嗎
那面旗子不要再揮了,看的我眼花想吐


sunnywalker 兄所提的那個判例中法官不就說了: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維護己方的權利卻要透過損害他人才能達到,這就很奇怪了,連法官認同的機會都很小。

再說維護己方的權利,對方依法是可以對錯誤的表意撤銷意思的,就算那麼錯誤是自己造成的也一樣,那麼這樣樓主針對這次事件維護的權利是什麼?

樓主有提起訴訟的自由與權利,而且樓主既然在公開的論壇發起公開的主題,我自然有發表我不認同看法的自由與權利,不然樓主可以在第一次主題之後發表召集之後就用私下聯繫的方式,不需要這樣大喇喇用公開主題的方式。

至於你認不認同那是你的自由與我無關。

當然如果不幸你會有接觸到我服務的時候,那不好意思就是照我的遊戲規則,而且也不會有可以讓你有任何可以申訴或訴訟的機會。
     
      
舊 2009-07-18, 12:21 AM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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