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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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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LALALOVE
我認為,法院的判決必須要能兼顧到現實層面,不能只是依法理來論斷,所以,判決時參酌所謂的民間觀念是可以的,但不能以「迷信」為依據來進行判決。

請問凶宅是什麼東西(很兇的阿宅嗎 )?這是迷信還是普世價值?法官以「台灣民間觀念中,曾發生命案或自殺的房屋就被認定是『凶宅』」為由來判決死者的父母應該賠償,不會荒謬嗎?中華民國的法律承認鬼的存在嗎?

換個角度來想,如果法官認為「凶宅」、「鬼」這些講法是一般大眾都同意的,就連法律都同意的,那他應該是判決死者的父母應該要花錢請法師來超渡,或是請神父來驅魔,這樣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是嗎?

再者,所謂的民間觀念還多的是呢,風水就是一例啊。如果有人說,某甲在我家的風水寶地做了不好的行為,壞了我家的風水,那法官又要判某甲賠多少錢?

上述只是個人的看法,和大家討論討論


看情況....應該有毀損吧....

民事基本上是能證明有損失就可求償
你罵我..讓我名譽受損..可求償
但要證明"你"罵"我"...網路很難證明個人身份
所以成立的案例不多

兇宅不是因為有鬼..而是有人非自然死亡
如果入住..對住戶心理有障礙(你願意住進一家燒碳死的房子嗎?)
自然房價會跌
只要能證明有人自殺前跟自殺後房屋跌價的金額
當然也可求償
另外一提..如果將來湯尼陳賣屋時故意隱瞞兇宅的事實..算詐欺..
這有判例了....

不過..看過一個案例..找不到判決結果
a售屋給b..有註明此屋15年內無人自殺,死亡.....
但是等b搬入後才得知..a的母親在17年前在此屋上吊死亡...
過了17年...算不算兇宅?

還有..忘了是在那..
兩個對門住戶有仇..故各自用特殊風水害對方
拿八掛鏡照,在頂樓立個弓箭的鐵架指向對方.立個大符咒面向對方.....
這也無法互告啥...只能互相鬥法....

破壞風水的手段很多....最大的問題是要抓到對方的破壞行為....
(如果我半夜去亂挖你家祖墳..你不知道誰做的...找誰算帳?)
抓到現行犯..就算毀損..
至於能求償多少...看其手段造成的損失....
舊 2009-07-18, 12:03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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