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ALALOVE
我認為,法院的判決必須要能兼顧到現實層面,不能只是依法理來論斷,所以,判決時參酌所謂的民間觀念是可以的,但不能以「迷信」為依據來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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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只是個人的看法,和大家討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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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您認為...
"只不過是兇宅而已......"
但您不能否認,在台灣買屋賣屋的市場裡"兇宅"對於房價的影響是很大的,
也因此.. "此屋內有沒有死過人",在台灣的社會觀念裡,對房屋價值就是一種損害。
"在其死亡的一刻即非所謂的「自然人」,就無侵權行為的能力。"
關於這部份..
我舉個簡單一點的例子..
在屋內自殺 也許有幾種選擇....
1.割腕..
2.服毒..
3.上吊...
4.燒炭...
如果是上述四種情況..也許對房屋並沒有直接物理破壞...
但...
如果是...
5.屋內點汽油、炸彈或..瓦斯.....
這種會直接造成房屋物理損害的..
請問...
那屋主要自認倒楣是嗎??
所以..
個人認為..
該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