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inousdeity
我今天一大早就出門,下午去律師那裡作諮詢
我需要一點時間休息整理資料作成公告
大致只提一下幾個要點
鄭律師希望我之後對外界的聲明有關他的部分"法家律師事務所"代稱
所以之後提到關於律師的部分都會是法家律師事務所鄭律師
先在這邊說明幾個原則上諮詢後的結果
排列以個人認為重要性優先程度為之
1,風險成本問題:律師表示,若訴訟不幸敗訴,我方可能面對的最大風險成本為
裁判費,時間,律師費用,內部溝通意見整合的文件費用.
即使敗訴也不存在任何賠償責任
2,如果本團確定要委任法家律師事務所代行訴訟,事務所方面願意
接受所有地區的委託,其中無論繳費方式為線上信用卡繳費,
或是電匯轉帳已轉帳或未轉帳者,無論所屬縣市地區,都接受委任
目前唯一的限制為:兩次折扣錯誤事件,無論單數,單品項不得超過5台
6/25~6/26事件不計品項總數不得超過15台.
3,此事件有提出"懲罰性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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