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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自殺連累父母 判賠屋主湯尼陳27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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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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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
LALALOVE
43
我不認同這個判決
如果今天死者是意外身亡,例如瓦斯中毒,那這棟房子一樣會被冠上「凶宅」的名稱。依照法官的見解,瓦斯中毒的死者一樣是造成了屋主的損害,應為其行為負責,死者的父母或子女也要負起賠償之責囉?
自殺是不好沒錯,屋主很倒楣也是事實,但這樣的判決實在是怪怪的....
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故意和不是故意差很多,故意的當然要賠
2009-07-17, 07:25 PM #
9
g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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