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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pc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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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基隆中間
文章: 225
再註冊個新帳號就好了嘛. 不過就是個ID,跟商業網站講道理有啥用??

更何況那是人家的地盤,小心無良業代為上~

ex:出門踢到OO,路上檢到OO,女王說要買的XX,閃光送我的XX,我覺得OOXX比較好..
 
舊 2009-07-16, 11:58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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