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vdrw
給您們一個良心的建議,看過太多公司想用這種法律條文來喝止消費者的發言。
結果適得其反,反而蓋起大樓來。相對有些公司是用理性的方式來溝通,
上網來解釋,只要有理便能獲得其他明理人的支持。反而消費者被大家圍剿。
但這官腔方式回文,看不到針對 GOBBY 提出的疑問做說明,如果吳小姐是無理的要
求,故意惡整貴公司,相信這裡很多明理人,會站在妳們這邊。
但如果想用這種來回文,相信會嚇跑很多潛在客人。搞個資料救援或討論,
卻要上法院被告,相信很多客戶會不敢找你們服務。
我之前對凌威科技還有一種專業救援公司好感,
看過太多論壇上對你們的好評,很多人的資料靠你們救回來。
但最近看太多一些凌威與客戶爭議事情態度,
一點也不想跟你們貴公司打交道,
寧可多花點錢買硬碟勤備份,而不要有跟你們打交道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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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非常感謝 dvdrw 大大的"仗義直言"
社會上這樣的人畢竟不多了
其實我的用意很簡單
並不是要大家不要去資料救援公司救援資料
而是將我個人親身經驗
契約中會忽略的模糊地帶
提醒大家 保護"消費者"的權利
如何保護自身權益請見以下網址第一篇所寫到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56798
感謝各位 撥空看完
當然我也可以不發表這篇文章
畢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發表文章 還會有被告的風險
形成"寒蟬效應"
我為何要自找麻煩呢?
但是google一下 看到像我這樣的案例 不只我這一件
且還有另一位跟我相同遭遇的網友也是上了法院
我們有通信連絡
我想我這應該不是單獨個案 可能是通案
很多人都是 看到了
1.存證信函 (無法律效力)
2.支付命令(有法律效力) :20天內不回覆或接受 , 法院判決;不接受上法院解決
就付錢了事
當然我後來也是付錢了事
但若我抱著
若不發表此文章
必定會有更多人會有類似的爭議
其實這件事約在2007年12月底發生 直到2008年9月才解決
心理所承受的壓力 真的非常難熬
大家可以從頭看完此篇
我發表文章的時間
真的不算短的時間
一點一滴都記錄著我的心路歷程
我花了4萬元的經驗
雖然我沒得到我要的資料
若能提醒大家
契約中可能會忽略的模糊地帶
畢竟也是功德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