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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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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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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但當警方告知,與未滿14歲者發生性行為,只要監護人提告,就觸犯妨害性自主罪,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才知道事態嚴重,嚇得臉色發白。"

我一直以為是公訴罪(不曉得是這個名詞嗎)......原來還要監護人提告才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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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喜歡的人,我沒有必要去討好他,不瞭解我的人,我也不必非讓他瞭解我不可。」《亂離篇》第六章\祭典之後 \ 楊威利語錄
舊 2009-07-16, 01:1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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