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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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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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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5
我的立場是讚成上法院
p.s我可是一台都沒有買
1.藉由這個事件來突顯消費者在與大企業間買賣之中的弱勢B2C
2.藉由線上購物突槌的案例來讓企業重視線上購物的流程機制(內部的控管)
3.加強線上購物認証的安全性(身份查核,資 料外 洩時的處理方式 ....)
4.清楚明確的將線上購物的機制定義清楚(何時算是訂單完成?)
5.企業相關的責任...

至於貪不貪心我覺得這倒是其次
舊 2009-07-16, 07:19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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