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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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下去啦∼∼
這位網兄這麼有正義感 擺明不怕人家告
您就先去警察局報案 約他到警察局聊聊
之前有個事件 苦主算是無心之過
這個就不用客氣了
小弟訂閱 看事情發展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您好,我是北部地區的團訟主揪發起人,
同時也一直使用我個人的cbr600rr重型機車作為頭像
我現在才看進來這裡並看到這篇文章,
想請問您對於自己的發言不知道有沒什麼要補充說明的部分?
PS:對於01有網友發言"發起團頌的人會下地獄"這類恐嚇或是不實言論
我個人是傾向於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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