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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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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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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狂龍一聲笑
一個學校 並不是只單收這一名學生

就算以他是天才資優超級棒的學生也一樣

學校方面可以忍受一鍋粥裡面有一顆老鼠屎在裡面走動

問題是旁邊的白粥需要忍受這一顆老鼠屎嗎? 無論有沒有被告知的情形下

又或者是老師或學生 可以忍受其他第三人在談論你們學校竟然收這種學生!

除非是要這個學生強制去接受心理治療

由醫生來判定這學生暫時ok之後 才讓他回來讀

否則就算要直接讓他退學 我覺得也並不為過~

個人造業個人擔 送上一句 活該~

個人造業個人擔這句話基本上沒有錯,但是一行為只能一罰,否則就是重複評價,無論這個人再怎麼可惡,重複評價對他來講就是不公平的

再說,如果一個人只要生命中犯過一次法,不管他是否改過,社會都一概拒絕接納他,考上學校不錄取,找工作也不錄取,這樣不是要他去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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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罵法官腦殘了,他們只是依法審判;真正腦殘的,應該是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是的亂報、誤導社會大眾的記者。
舊 2009-07-15, 09:5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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