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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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hair
政大這樣講還蠻對的,我覺得沒錯。
有些學生在校外做出違法的事,明明這個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學校仍然對該觸法的同學記過或開除,我非常反對這樣,這完全完全是一隻羊被扒兩層皮。因為同一個違法的行為已經有國家已經介入了,學校還介入處罰完全沒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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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學校 並不是只單收這一名學生
就算以他是天才資優超級棒的學生也一樣
學校方面可以忍受一鍋粥裡面有一顆老鼠屎在裡面走動
問題是旁邊的白粥需要忍受這一顆老鼠屎嗎? 無論有沒有被告知的情形下
又或者是老師或學生 可以忍受其他第三人在談論你們學校竟然收這種學生!
除非是要這個學生強制去接受心理治療
由醫生來判定這學生暫時ok之後 才讓他回來讀
否則就算要直接讓他退學 我覺得也並不為過~
個人造業個人擔 送上一句 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