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atw
Junior Member
 
lat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72
引用:
作者amd21456
應該是台灣法律是傾向加害者
只要加害者沒有很明確的證據,證實他殺人,或是強暴
就是人要被砍到死,或是姦完還要留有證據,才構成犯罪事實
這樣警察才能開始偵辦,跟收集證據
這也就是為什麼警方常常慢一步收集證據,或是收集的證據並不是很完整
沒砍到人,或是強姦時沒留下證據
警察偵辦時,只要通通否認
他們也拿你沒辦法

畢竟人權社會,就是你要被砍死有看到屍體或是被砍成重傷,還有女方被抽插性侵的犯罪經過
警方才有權力介入
沒有犯罪事實,現在的警察也是對有傷害意圖的加害者無可耐何
就算你鄰居在你面前說要砍死你,手上沒持武器的狀態
警方能做什麼動作來防止你被傷害嗎

當然是跟你說,他們會好好注意,並加強巡邏
在你還沒被對方砍死之前
警方如果採取什麼大動作的話
都會被冠上侵害人權的罪名

所以警察會這麼說,並不是很奇怪的事情

所以我們才有"關鍵報告"這個電影可以看阿
(我是來亂的..逃~~ )
舊 2009-07-14, 02:11 P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atw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