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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d2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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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所以說法律都是保障惡人的....
之前我房客威脅說要開瓦斯自爆同歸於盡...
我跑去報警... 警察說等她真的開瓦斯自爆再說...

之後又威脅要拿刀砍人....
警察說等你被砍了再說....


應該是台灣法律是傾向加害者
只要加害者沒有很明確的證據,證實他殺人,或是強暴
就是人要被砍到死,或是姦完還要留有證據,才構成犯罪事實
這樣警察才能開始偵辦,跟收集證據
這也就是為什麼警方常常慢一步收集證據,或是收集的證據並不是很完整
沒砍到人,或是強姦時沒留下證據
警察偵辦時,只要通通否認
他們也拿你沒辦法

畢竟人權社會,就是你要被砍死有看到屍體或是被砍成重傷,還有女方被抽插性侵的犯罪經過
警方才有權力介入
沒有犯罪事實,現在的警察也是對有傷害意圖的加害者無可耐何
就算你鄰居在你面前說要砍死你,手上沒持武器的狀態
警方能做什麼動作來防止你被傷害嗎

當然是跟你說,他們會好好注意,並加強巡邏
在你還沒被對方砍死之前
警方如果採取什麼大動作的話
都會被冠上侵害人權的罪名

所以警察會這麼說,並不是很奇怪的事情
舊 2009-07-14, 12:32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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