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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惡!險毆死人才獲釋 立刻找人輪姦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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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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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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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pin
關鍵是在於警方的蒐證不足,導致交給檢察官的證據力不夠
哪個檢察官敢在證據不足下羈押嫌犯? 豈不是自己先違法?
敢向法官聲請羈押就是手上有足以說服法官的證據,
承辦警察的問題比較大一些喔!
要叫檢察官自己出去蒐證嗎? 一定沒那麼多時間的啦...
以後這類的案件都得比照重大刑案,成立專案調查嗎?
只是為什麼有牽扯到大官的案件就破案特別快,這個時候特別沒蒐證不足的問題!
兩相比較之下,普通百姓的案件通常得拖比較久呢?
解釋一下吧!
2009-07-14, 11:21 AM #
18
night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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