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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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ightowl
看了一連串的討論,再加上淺草兄跟jays07kimo兄的指教以及diadiadd兄的解說,多少有點了解這些人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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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公家機關,民間的人力派遣的問題,慢慢地也會一件件的拉到抬面上來審視
在上位的高官及企業老闆常引用日本的人力派遣比率高達近五成來當作說帖,但實際上卻是故意忽略日本因為人力派遣盛行導致人民實質所得低落人民再生產意願下滑的問題,對企業而言不再是永續經營而是企業獲利(從客戶身上獲利.從股東身上獲利.從員工身上獲利)
而歐美的人力派遣則是架構在高社福的保障之下所建立的一套系統
人力派遣省的是企業主的人力潛在成本,然而這些成本卻是員工潛在的獲利及保護呀,講白一點人力派遣根本就是企業主把人員當物品看待,需要就隨手取得,不需要用完就扔的最佳方法;實質上是贏了表面輸了骨子的方法,難保最後不是社會主義的反撲
反觀國內,勞委會還在在討論”非典型工作型態”這種問題上,連派遣雇主的定義也還在飄忽不定
舉個問題來說...勞基法定義短期契約是不得連續的,有連續性時將不得為短期契約,但勞委會約聘人員呢?誰是雇主?那一個工作是不連續性質?
為了閃這個限制,改用公開發包制,但真正的公開嗎?實際上結果卻也只是同樣的員工在不同的公司間轉來轉去而已;
對這些公司來說,這些人當然是新人,年資重算,薪資永遠是新人薪資∼但對這些人來說實際上卻都是在同一單位(公司)”持續"工作者,對這些員工來說能不算連續嗎?但...勞委會自己球員兼裁判,當然是判斷自己不違法
重點是,民間企業當然也跟著政府學習這種方法
個人還在觀看勞委會啥時真的定出派遣人員法,這個法一但真的產生後,國家的競爭力也大概可以看出端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