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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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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adiadd
個人認為不少人對政府委外人員在勞基法適用這一塊的了解並不深,所以一開始就下錯了評語

政府委外人員長久以來一直是妾身不明的情況,勞委會在96年宣告,自97.01.01起,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

因此,此案例應是在97年間發生的事情,應是勞委會公告後,他們希望原公司給予法律應有的權利和保障

所以,個人看完內容後,覺的這些人,也僅僅是爭取他們基本的權利...適用勞基法...之後被清算鬥爭,不得不站出來向相關人員宣戰如此而已

就動機就實務面,個人認為他們沒錯;但,卻是成為爭取”基本權利"下的犧牲品了;後人也許會因為受惠,但他們卻成了墊腳石

不論其工作是否輕鬆或是辛苦如何的,爭取基本應有的權利,如果還要被冠上污名,長久下來,誰還敢站出來?口口聲聲說要別人站出來,當真的有人站出來時,結果又如何呢?難怪我們的勞工市場會嚴重傾向資方........

看了一連串的討論,再加上淺草兄跟jays07kimo兄的指教以及diadiadd兄的解說,多少有點了解這些人的無奈!
舊 2009-07-13, 09:47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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