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wretch.cc/blog/kajiph/13236491
購一份海外DVD 觀賞後轉售不違法
未具名讀者問:
我在網路拍賣一部大陸製二手光碟,是正版連續劇,現在被代理商提告未經他們授權販賣,要求我賠償兩、三萬元,請問這合理嗎?我該付這筆金額嗎?我當初只買一套回家看,事隔二、三年我拿出來網拍貼補家用,這算是違法行為嗎?
律師楊擴舉答:
《著作權法》規定,著作物原件或合法重製物販售等散布權利是著作權人所享有,該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也有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犯著作權或製版權,因此即使是在國外購買正版DVD,如果沒有經過國內合法著作權人(即代理商)同意,就可能侵權。
但該法也有例外規定,其中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的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則不受上述規定之限制。
保留收據維護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讀者從國外帶回正版DVD自用,是受該條文保障不致觸法,但前提是只能帶回一份,且是自用。
因此若讀者只從國外帶回一份正版DVD自用,而觀賞後想轉售,因是您合法取得並輸入的著作重製物,當然可以在網路上轉售,並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不過建議讀者最好能找出當初購買的收據,證明確實僅購買一份自用,也可以據此向對方主張轉售符合上述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記者張琦珍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
[email protected]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