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po52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那一篇有說明了,國內出版的著作權重製物持有人是有權轉售與出租的,這是針對物權的部分,這一部份之前智慧財產局有說明過了沒有問題的。


那一篇好像對散佈權擴得很大,連送人都算觸法
因為買了一張原版光碟回家, 實際上只買到:
1. 光碟及包裝盒的「物權」
2. 光碟內容的「使用權」
可賣的物權是光碟片,內容卻不可,你看過了,是使用權,東西賣到別人手中,別人不能看,因是散佈權你沒有

所以有人笑說那二手書是不是也不能賣啊...

因為買書只買到1.書的紙張「物權」 以及 2.書的內容「使用權」?


這解釋未免太誇大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局的說明不知哪裡可看到全文?
舊 2009-07-12, 01:20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po520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