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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高雄警局做筆錄,土城開偵查庭後,綜合評估如下:
我賣的是大陸正版光碟,沙鷗自稱取得台灣代理權,在偵查庭對方說我賣之前應要查是否有權販賣的知能,打電話給我要和解(當時不在,係家人告知),向檢察官說我愛理不理,(企圖給檢察官我沒有要和解的印象)。我立刻表達抗議,並要說明,檢察官XXX卻喝叱我不要插嘴,因此初步我認為這位檢察官態度不公正。因為整個庭訊對被告口氣比較兇,對原告卻客客氣氣。對方有攻擊的口吻,又不給被告說明,這偵查庭要偵察什麼?
警方的筆錄,檢察官的偵訊都只在蒐證有交易的事實,至於是正版,或海外正版,並不理會。
檢察官的態度,只在和解,難道不然就起訴嗎?(花錢是你家的事,開庭卻是我的麻煩)
根據PCDVD及網路已搜到多處討論,小賣家大多花錢消災,敢跟對方周旋到底,金錢損失會比較小。原告也都吃定小人物的被告怕訴訟的心理,姿態很高。
向公所、縣府,法律諮詢單位討論,都認為不會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