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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家抓侵權 被批「蟑螂」 林英典濫訟 被控誣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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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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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7
引用:
作者
chicstar
我先說請楚...
不是我直接被告
它是告該論壇『公然污辱罪』,但該篇文章是我發的
因為該論壇網址目前所有者是我朋友,它通知我才知道它被請去喝茶
只是對它很抱歉,遇到這樣的人
不過法律層面相關問題,它也不弱
站長小心點...
假如是轉貼新聞
把新聞印出來
和標明新聞出處那家記者報的
帶去警察(假設要做筆錄)和檢察官看當證明
只要你沒有惡意辱罵他~
用可受公評之事,而適當之評論,應該是會沒問題
2009-07-12, 09:12 AM #
45
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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