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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擱置爭議 麥當勞砷油成無頭公案【中央社╱台北10日電】
麥當勞炸油含砷爭議,可望由第三者檢驗麥當勞和消保官的檢體,但雙方檢體均有誤差,加上衛生署只管酸價、不訂砷標準,無法公正評比,爭議擱置,讓砷油事件註定成為無頭公案。
衛生署今天下午召開「餐飲業油炸自主管理程序」專家學者暨業者座談會,日前被消保官採檢驗出炸油含砷的麥當勞、達美樂等代表在會中緘默,會議重點有二:應否修正已使用炸油的衛生標準、砷含量標準應否區分有機砷或無機砷。
現行「食用油脂衛生標準」內容規定,無機砷及有機砷的總砷含量不得超過0.1ppm,但這是針對未使用的新鮮炸油而言,並不適用已用過的炸油。據衛生署了解,全世界都未有已用炸油的總砷或無機砷標準。
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謝定宏說,會議達成數項共識,最重要的是,衛生機關照舊以酸價作為已用炸油管制的指標,酸價超過2的油就要更換;再者,衛生署仍是對未使用過的炸油,採取總砷含量的限制標準。
簡任技正許景鑫說明,具有毒性的是無機砷,無機砷不溶於常溫食用油,但在溫度升高時,無機砷可能會具微溶性或變化為有機砷,在檢驗技術限制下,檢測總砷含量而非無機砷含量,較為可行,歷年的新鮮炸油均未檢出砷等重金屬。
衛生署是基於源頭管理原則做成以上決議,只驗酸價,未訂已用炸油的無機砷含量標準。如果有人要驗砷,衛生署要確認數據「是對的、有公信力的」,再以世衛組織的無機砷每日攝入標準等科學依據,計算危害程度,才會開罰。
衛生署認為,世衛組織的標準,無機砷攝入量3ppm才有危險,國人每天攝取的油脂約14克,就算乘以3倍,國人也沒有暴露於吃油炸速食造成的砷中毒危險中。
不過,今天與會的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林杰樑、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副教授吳焜裕卻有不同看法。
林杰樑質疑,未開封食用油總砷量標準是0.1ppm,已使用的油脂卻容許到3ppm,差30倍,很不合理。吳焜裕粗估,若每天吃一餐速食,含有11公克油脂,其中含1ppm無機砷,連吃70年,罹癌風險高達248倍。另外,謝定宏建議,「應選擇兩家以上實驗室進行檢驗結果之比對研判」,並有一致的品管標準,以降低干擾物質對檢驗結果的影響。
麥當勞晚間表示,如果受北縣消保官委託的台美檢驗科技,以及麥當勞委託的台灣檢驗科技 (SGS),雙方油品樣本都送交國家檢驗單位複檢,由國家檢驗單位擔任公正第三者,麥當勞願就砷油事件向台北縣衛生局申請複驗。
許景鑫認為,如果雙方都同意,衛生署擔任第三檢驗單位;不過,麥當勞和消保官當初可能根本未按標準程序採檢送驗,因此雙方的比較基礎不一致,所計算的風險評估數值有欠公正客觀。
麥當勞和消保官在宣稱的同一鍋炸油中,由SGS 和台美檢出截然不同的砷含量結果,衛生署事隔半個多月重新抽檢,結果不含砷,卻無助於釐清事件真相,下週就算雙方檢體都送到衛生署,真相仍無法還原。
台北榮總臨床毒物科主任鄧昭芳說,就算砷的健康危害風險很低,這個事件真正的重點是,民眾還是少吃油炸食物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