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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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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Sad2009
派遣契約通常談的不是僱傭而是仲介,不會有提撥退休金的問題,
不過既然薪資過了一手,保全公司自己的管銷也是成本,實際給予派遣者的薪水一定比較低.


很多人把派遣公司該一般的公司搞混了,
一般公司不管你有沒有被派遣,公司都要給付固定薪資,但派遣合約看的是工作時數



您大概弄混了仲介和僱傭的關係了,而派遣合約更不一定是看工作時數.....

若您所指的是一次性介紹者(挖角),那支付薪資者為僱主,但此案例來說則非一次性介紹
而人力仲介當然也有僱傭關係存在的地方,看是人力仲介公司或是接受人力的公司
以此案例來看,人力仲介公司和廠商為承覽關係(適用民法),和員工則為僱傭關係這點是無傭置疑的
既然有僱主的角色存在,只要適用勞基法,當然有提撥退休金的問題


至於淺草大,實質上在金額來說您是算錯了,您沒算上地區人口數,而勞保保險費率也於今年初調整過了
在看首篇文章時,弟有想過這個問題,差額7000,資方負擔約4000的情況來說尚屬合理
但我不認為那家公司在刻意對員工說不符勞基法資格的情況下還會去幫員工投保,所以壓根不想去提公司負擔那一部份
至於您提到的,他們應先爭取沒投保問題,實質上弟看文章時,認為他們是做了呀
您沒看到那句...."以我們是保全員為由排除勞基法的相關條款
將我們排除在勞基法的保障之外(業經台中市政府檢查違反勞基法)"


他們的爭取問題點在於他們站出來爭取適用勞基法規範後,結局就是被進行清算鬥爭.....
舊 2009-07-10, 06:36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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