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lent Member
|
這文章沒提出來
當初他們是由國美館面試,還是由所謂的保全公司面試
我不相信面試時沒有講清楚,而且應徵時不會不知道
簽合約時不會不知道,如果有疑問怎麼不立時反應
也不想想三個月一簽,也簽了快五年
要等到五年後出問題了才反應??
而且32000到25000的價差
想也知道是給保全公司的利潤
如果都給服務人員實拿,那保全公司承接這業務不就是佛心來的
像我們管委會簽給保全公司ㄧ個月150000的約
保全公司在這邊派6個人(管理員3清潔員2主任1)
當然不是每人25000
管理員才18500(不含勞健保、所得稅)
那我們乾脆要求管理員直接由管委會管轄,還拿的比較多
管委會有這種職缺嗎
總感覺他們是想由黑牌轉正職
有這麼好康的事,那大家乾脆都去公家機關當約聘人員
然後約期到了再來吵就好了
當初吃的甜甜時不吭一聲,現在吃到苦了就唉呦喂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