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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石綿毒害工人,勞委會落井下石!

譴責勞委會枉顧職業病工人權益!
勞工職災補償不應與退休金抵充,呼籲檢討現行石綿管制政策!

時間:2009年7月9日(四)10:00AM
地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市延平北路二段83號)
新聞聯絡人: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 劉念雲2528-2938 / 0921-814241,秘書長黃小陵0932-187765

三十年前,當美國開始立法管制石棉工業,台灣自此大量承接了石棉製造業,外銷海外。三十年後,曾在造船廠工作環境中長期暴露於石綿纖維的李先生,退休後十餘年,才發現罹患因石綿沉積肺部而引起的間皮細胞瘤──根據醫學資料,從接觸石綿、到診斷出間皮細胞瘤,潛伏時間通常長達30-40年,而以李先生為例,其從確診到死亡時間僅三個月,職業病工人與家人幾乎沒有機會整理過去的工作環境資料,要完成職業病認定、並爭取職災權益,更是難如登天。根據勞保局統計,2008年以「石綿肺症及其併發症」申請勞保給付者僅有六人,可以想見,許多受害者均因資料收集不易、或因醫療過程中未被告知其病症與職業相關,而喪失了職災權益。

李先生過世後近一年,他的家人與工傷協會、台大醫院職診中心,才終於透過訪查造船工廠,於去年八月認定李先生的職業病,也才開始向資方爭取職災補償。在勞資爭議過程當中,資方卻以李先生已經領取退休金,主張其職災死亡補償(45個月平均薪資)必須與退休金相抵充,企圖卸責!而勞委會對此案例的解釋,居然也與資方沆瀣一氣,將雇主對工作傷害應負的補償責任,與勞工長期付出勞力過程中延遲給付的工資-退休金,混為一談,枉顧職災勞工權益!

近幾年,日本、韓國等地已經開始組織因工作而接觸石綿、或因居家附近有石綿工廠而長期吸入石綿的受害者與其家屬。而順著跨國資本推進的腳步,台灣從七零年代至今,昔日暴露於石綿纖維中的工人們,經過了三十年潛伏期,恐將逐漸發病,石棉職業病受害者的認定與照顧問題也迫在眉睫。工傷協會於今年加入石棉受害者運動的國際串連,要求政府積極作為,並將於7月9日行動當天,邀請李先生的家屬現身說法。

行動訴求:

1. 勞委會應立即修正解釋!勞工掙來的退休金不是恩給,是延遲給付的工資,當職災發生時,不應與雇主補償責任相抵充。
2. 勞委會應立即檢查各行業違法使用石綿、或未依法給予防護設施之情形,推動各部會檢討現行石綿管制政策,並研議預防政策,推動禁用。
3. 工人自救!呼籲間皮細胞瘤、石綿肺患者或家屬,以及曾從事造船、建築、石棉製品等行業的工人,一起站出來爭取職災權益,互助建立暴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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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剛好有認識的,曾經從事接觸石棉的工作,可以轉告這個資訊.
     
      
舊 2009-07-08, 10:00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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