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再婚後 繼續跟前夫要巨額生活費
瀏覽單個文章
Lisa Hs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引用:
作者
dogcccrrrwhh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
如果女的沒有在嫁,又帶小孩,男的幫忙出生小孩的教育費跟部分生活費,只要的經濟ok,都可以
如果女的嫁人了,男方也只要幫出自己孩子的教育費等
現在是男女平等
為何離婚,男的家產分一半,或是負責日後的生活費
而女的只要一直嫁人,然後離婚,只要嫁幾個愛偷吃,家產都拿一半,或是其他原因離婚,每個月生活費,這樣女的還要工作嗎
以前鄰居有一個傳說是妓女出身,鄰居都議論紛紛
她有好幾個小孩,每個小孩父親都不同,然後她向每個父親都要生活費,也真的不用工作了
2009-07-08, 08:21 AM #
23
Lisa Hsu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Lisa Hsu
瀏覽Lisa Hsu的個人網站
查詢Lisa Hsu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Lisa Hsu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