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dt3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tw-->i-lan
文章: 309
Thumbs down

真的是有點不要臉,若離婚前夫一直都有在付學雜費.贍養費(20萬),前妻再婚前是有必要

多付一點生活費,前妻再婚後,生活上的問題應該就是他與現任丈夫的問題,不該還要前夫

分擔,前夫應該只要負擔小孩部分的開銷,還敢要每個月20萬(每個月20萬的保母費還

真貴),真的是太不要臉,且小孩是兩人一起生的女方是都不用出錢養喔~(指再婚後)

不過養一個小孩每個月需要到20萬嗎?若女方說她也有出錢,那養這個小孩一個月就不只20萬了

依男方的經濟狀況也不可能,小孩養到多大後就不負責小孩的費用

若女方覺得不合理(指再婚後),那小孩再判回給男方養,小孩生活開銷一切由男方負責,且不限制女方

來探視或帶出短暫生活,離婚挾小孩要生活費還情有可原,都已經再婚了還錢(贍養費)也要

人(小孩.現任丈夫)也要.....


且要再婚也沒告知前夫,我覺得是很不尊重前夫,感覺她花「十多年的感情和努力」是為了

找到另一個飯票前維持生活的手段,畢竟她前夫也還算是一個負責的前夫,一直都有在養他

們的。
舊 2009-07-07, 08:13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dt3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