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可以考慮一起告國.內外其他廠商的網站
因為他們的免責聲明.約定條款都是對自己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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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告贏Dell, 其他家就自己知道該修改條款了. 就算沒有贏, 企業也會評估屢次面對這樣的訴訟成本是否划得來.
就好像早年金融業流行綁三年約, 未滿三年離職要罰兩個月薪水, 例如中國信託. 以往連勞工局都會告訴你, 在自由意識下簽署的契約, 若不違背善良風俗與法律都是有效的, 所以企業是佔得住腳的.
但是隨著勞工保障的意識逐漸抬頭, 越來越多勞工告贏了這一類的官司, 所以現在幾乎已經沒有銀行要求新進員工簽署這種不平等條約, 但這不是因為法律規定企業不得訂定這種條款, 而是企業經過評估後, 決定不再用這種方式佔勞工的便宜.
如果所有的勞工都一樣的奴性, 覺得契約訂了就是契約, 即使不平等條約也是自己賤要簽字, 那這種職場上不平等的情況永遠不會改善.
其他諸如連動債, 投資型保單等等, 白紙黑字都寫得清清楚楚, 我自己是金融業的顧問, 我也可以很不負責任的說那都是消費者自己不長眼要簽字, 自己統計數量沒學好, 沒唸過機率, 又貪婪.
但是問題不是這麼簡單的用二分法就可以解決. 直接把抗爭的消費者貼上貪婪的標籤並不會使得企業貪婪的行為收斂.
Dell 是無心還是有意的標錯價格, 除非你就是始作俑者(那個出包的業務人員或工程師, 或者獻策的公關公司), 否則我們永遠不會知道真相. 標錯價格的事件永遠會發生, 假借標錯價格的行銷策略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創意.
下單的消費者心態也不會全都一樣, 帶1 CC或1000 CC液體上飛機, 下場也不一樣. 卡神是卡神, 執行長是執行長, 我是我. 一台液晶螢幕折價7000很不可思議? 那其他折價10800的產品是被駭客的嗎? 我以前買15"螢幕要價20000元, 現在只要2000, 廠商賠了18000了嗎?. 誰敢保證明年20" LCD不會降到1699?
興訟只是手段, 反對Dell的這些人中, 有些人的目的是希望自己能撿到便宜的螢幕, 有些人的目的是希望阻止Dell繼續使用這種詐欺式的行銷手段, 有些人的目的是希望Dell改善電子商務流程.
請問支持 Dell 的人的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