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前面你說報價視為要約,但是我認為報價應該視為”價目表”,所以不能視為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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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單顯然不是契約, 那如果是已經進入訂定契約的狀態(網路下單)呢?
或者想像另一個情況, XX租車在網站上標榜每日租車只要100元, 於是你到實體店面, 看到牆壁上的報價單也寫著每日100元. 於是你坐下來開始填寫租車單, 告知店家你要租3天, 店家也計算出總價是300元.
於是你在訂單下方簽了自己的名字, 也拿出新台幣交給店員. 同時間旁邊另一位客戶則是拿出信用卡準備讓店員刷.
然後店員突然說, 抱歉每日金額是1000元, 不是報價單上的100元, 請拿出3000元, 不然交易就取消.
這樣的****手法, 在台灣真的都沒有違法嗎?
非引戰, 小弟真心想請問這種情況, 身為消費者是否有立場抗議.